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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动化称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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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9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2月2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新项目的建设和投产,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满足新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新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企业来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为加强投资者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2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为规范公司运作,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2月)》。

  为规范公司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为规范公司运作,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并完善相关制度内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2月)》。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2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3年2月)》。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2月)》。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2月)》。

  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2月)》。

  公司定于2023年2月27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冶金”)拟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松岩冶金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做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装备研发、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铝型材处理剂(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物品);普通货运。机电装备制造。

  10、担保方与被担保方的关系:担保方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84亿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05%;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66亿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0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9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2月2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新项目的建设和投产,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满足新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以下简称“新项目”),三期项目建设规模为7,000吨,总投资额为28,67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4,819.48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14,819.48万元(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6.87%。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时间: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中试生产线吨已于2022年12月底投产销售,三期7,000吨预计2023年12月投产销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29.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600,000.00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7,018,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1,581,094.3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7]1537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151.42 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 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注1: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1.47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尚未到期及归还至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临时补流的1.47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该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原项目的市场推广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本次变更投向的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6.87%。本次变更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与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冶金”)并连同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对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原项目“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主要建设KAlF4节能新材料和高钛铁合金生产线主体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主产品KAlF4节能新材料6万吨/年、高钛铁合金1.2万吨/年。该项目已于2015年6月16日在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全发改字【2015】60号),建设期为24个月,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

  原项目计划投入资金36,30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238万元(包括设备购置费12,041万元,安装工程费3,017万元,土建工程费11,216万元,其他工程费6,96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67万元。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39.74%,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31.32%,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5.18年(含建设期)。

  “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4,888.1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498.86万元(其中设备费498.86万元),投入进度为3.35%,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尚未投入,上述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进行存放。

  原项目是公司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并经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所确定的,项目立项和可行性论证是基于前期真实的情况开展的,具备谨慎性。公司创新开发出以四氟铝酸钾作为添加剂应用于电解铝工业的新技术,系全球首创,项目已获得55件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并于2014年10月通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鉴定证书编号:中色协科(鉴)字【2014】第135号),经鉴定,行业专家认定该成果整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年,该项技术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公司采用先通过铝晶粒细化剂副产品六氟铝酸钾提纯生产四氟铝酸钾的工艺技术来产出四氟铝酸钾,进行产品前期市场推广,待下游市场推广成熟后再进行项目建设的策略。高钛铁合金作为四氟铝酸钾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所以高钛铁合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四氟铝酸钾系同步的。

  公司以四氟铝酸钾作为铝电解添加剂,替代氟化铝,需要电解铝下游企业使用自己的电解槽进行工业试验,而电解槽成本较高,出于经济因素,下游电解铝企业对新技术的试用较为谨慎。从技术应用来看,四氟铝酸钾在小型电解槽内试用节电效果明显,具备提高电导率、降低电解温度、节省电耗的功能。从市场推广来看,目前公司铝晶粒细化剂生产产生的副产物四氟铝酸钾能够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原募投项目四氟铝酸钾的建设需求放缓。基于四氟铝酸钾作为添加剂在电解铝工业大规模的推广应用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公司将继续以铝晶粒细化剂生产产生的副产物四氟铝酸钾进行市场推广,并结合市场推广、产品盈利能力等因素,视情况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的建设。

  新项目六氟磷酸锂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质,主要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其他日用电池。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以及储能、消费电子品的快速增加,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带动了六氟磷酸锂市场蓬勃发展。为抓住市场机遇,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公司盈利水平,2021年子公司松岩冶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目前该项目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稳定,中试生产线、一期和二期已投产销售,公司已经与国内部分电解液及电池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供货关系,主要代表客户有天赐材料、杉杉股份、新宙邦、湖州昆仑亿恩科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自2021年12月试产以来,六氟磷酸锂产品共销售876.11吨,实现销售收入22,006.26万元,实现毛利总额7,753.33万元。同时,六氟磷酸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酸(氢氟酸和盐酸的混合酸)可以用于公司产业链环节原材料氟盐的生产,能够降低铝晶粒细化剂的生产成本,与主营业务形成较强的协同效应。

  综上,基于原募投项目四氟铝酸钾在电解铝工业大规模推广应用时间较长,项目短期内不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而新项目六氟磷酸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客户资源稳定,项目实施风险较小,能快速建成并产生经济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新项目的建设和投产,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满足新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原项目“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新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原项目存在未按照原定计划建设完成的情况,就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公司已在《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未达到计划进展原因”进行了披露说明,并在此后每年度、每半年度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对该情况做出了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20年年度报告》及此后公司披露的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及《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就本项目面临的市场环境变化、市场开拓进度、产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了提示。其中,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如下风险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新产品生产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系公司持续进行下游工业试验与试用,推广进度缓慢,受市场环境变化、市场开拓进度、产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1、项目名称: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

  4、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六氟磷酸锂三期厂房、变配电站、废气处理装置等设施,购置六氟磷酸锂关键生产设备,建设年产能达7,000吨的六氟磷酸锂生产线、建设性质:新建

  7、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67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4,819.48万元,自有资金13,850.52万元。

  项目总投资为28,67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670万元,流动资金5,000万元。项目投资估算表明细如下:

  国家积极鼓励和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发展。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愿景,即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2021年3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将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建设标准统一、兼容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2021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新能源储能技术成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呈现出迅速增加的良好发展趋势,拉动了上游材料的需求增长,六氟磷酸锂因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和电化学稳定性,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电解质锂盐。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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