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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产品介绍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63,031,57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是做高性能无机氟化物、电子化学品、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无水氟化铝主要以无水氢氟酸(含量为99.9%)和氢氧化铝为原料反应生成的。高分子比冰晶石是以氟硅酸钠、氨水等为原料制成。氟化铝、冰晶石作为助熔剂能够大大降低电解铝过程中电解质的熔化温度和提高导电率,无水氟化铝主含量高,杂质含量极低,能有效调整电解质分子比,减少铝电解生产中的水解损失,有利于提高铝锭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的无水氟化铝制备技术,具有收率高、能量消耗少、杂质含量低、粒度均匀流动性好等优势,生产上更加有助于氟资源的利用,使用时更加有助于电解铝工业的节能减排。 公司无水氟化铝生产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产销量、出口量持续多年保持行业龙头地位。“无水氟化铝生产的基本工艺”、“氟硅酸制无水氢氟酸联产白炭黑生产的基本工艺” 被列入《绿色石化工艺名录》。

  六氟磷酸锂是目前商业化应用最广泛的电解质,与其他电解质相比,六氟磷酸锂是有机溶剂中综合性能最优的。公司自主开发了利用工业级碳酸锂、无水氟化氢、三氯化磷法制备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该产品纯度、品质、稳定性等指标均优于国内同行业水平,“锂离子电池核心材料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截止2021年底公司已具备20000吨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的生产能力,2022年计划新建35000吨产能,年底总产能达55000吨。客户涵盖主流厂商,并出口韩国、日本等国家,产销量位居全球前列。

  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具有电导率高、耐热性高、耐水解、抑制电池胀气等诸多优势,但是过去昂贵的价格制约了其进一步推广,随着新技术路线的成功研发,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开始一下子就下降,为广泛商用创造了条件,在动力电池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的需求环境下,双氟磺酰亚胺锂的竞争力将得以体现,迎来发展机遇。二氟磷酸锂作为电解液新型添加剂,可明显提高电池的高温循环性能及低温输出特性,具有广阔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建双氟磺酰亚胺锂和二氟磷酸锂各10000吨产能。公司还有包括六氟磷酸钠在内的多种电解质的技术储备及研发,目前六氟磷酸钠产品已商业化量产。

  公司利用自产无水氢氟酸为原料,采用“多级精馏、二次换热、微过滤等工艺”生产电子级氢氟酸。电子级氢氟酸按照下游用途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半导体级氢氟酸和光伏级氢氟酸,其中半导体级氢氟酸主要使用在在集成电路、液晶显示、半导体领域;光伏级氢氟酸主要使用在在光伏太阳能电池领域,用于表面清洗、去除氧化物,是有关产品制作的步骤中应用最多的电子化学品之一。

  依据金属杂质含量和液体中颗粒数目,电子级氢氟酸分为5个级别,其中可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的为UPSS(Grade 4) 级以上,12寸晶圆要求UPSSS(Grade 5)级以上。公司已突破UP-SSS级氢氟酸生产技术并具备相关生产线,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公司现具备年产50000吨电子级氢氟酸的产能,其中半导体级10000吨,已实现批量出口。

  采用四氟化硅还原法制得硅烷及四氟铝酸钠,经低温精馏后得到电子级硅烷。电子级硅烷(纯度达到99.9999%,即6N级)主要使用在于半导体、液晶显示、光伏行业及镀膜玻璃等领域,是化学气相沉积(CVD)的硅原料。

  子公司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是首家硅烷国产化企业,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将产品同时应用于半导体、TFT、光伏行业和镀膜玻璃四个行业的电子级硅烷生产企业,现具备年产4000吨产能。

  公司目前还掌握了电子级硝酸、电子级硫酸、氨水、四氟化硅、电子级乙硅烷、氟氮混合气、氨气等一系列电子化学品生产的基本工艺,部分产品已经实现批量销售,生产和工艺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公司凭借在精细氟化工领域的技术积累,是最早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结合国际主流的三元、锰酸锂和磷酸铁锂为正极材料技术路线,自己开发出容量大、功率高、安全性突出、高低温性能优越的软包叠片锂离子电池。公司与国内多家主要新能源整车企业及知名电动两轮车车企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瓶车、储能系统、电动工具等领域。

  公司在细分市场、产品选型、客户开拓三大方面形成共识,充分的利用好相关资源和政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材料迭代升级,加快方形铝壳、圆柱电池的研发和生产。快速推进子公司广西宁福新能源锂电池一期项目5GWH产能建设。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2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1元/股。详见2021年2月24日和2021年3月1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动力锂电池高端新型添加剂项目” 和“30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进行延期。详见2021年4月26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3、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4、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1年2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号),赞同公司发行69,277,108股股份,上市日为2021年6月11日。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5、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20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6、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15,9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54.5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截至2021年9月14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056,0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00元/股,成交金额为158,975,884.00元。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7、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谷正彦先生、韩世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1年12月20日起六个月内,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8、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1)。

  9、公司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9,826,276股(含本数)。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讯网()。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2021年财务决算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9,706,825.21元,提取盈余公积100,804,284.09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6,895,507.61元,扣除2021年已对股东分配的2021年半年度现金股利152,606,315.80元,2021年度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123,191,732.93元。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766,087,589股为基数,扣除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56,010股后,即763,031,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3.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28,909,473.7元,送红股0股(含税);转增股份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要求。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详见2022年3月22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1,00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票据承兑、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信托融资、贸易融资及融资租赁等的综合授信,以满足公司近期及未来资金需求,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该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8、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74,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

  详见2022年3月22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9、审议通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详见2022年3月22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详见2022年3月22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11、审议通过《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基于真实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减值测试,并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和核销,符合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详见2022年3月22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12、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6、审议通过《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定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2:30在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2022年3月22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14:30在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2022年4月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以上议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第8项、第9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线)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联系电线、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投票表决,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2年3月8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要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氟基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及往来核销,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效发展。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8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96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20,09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54元。截至2018年7月23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04,999,978.7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512,220.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487,758.67元。

  截止2018年7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0,777.01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4,697.54万元;于2018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079.4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及理财收益共计928.23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60元。截至2021年4月28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149,999,992.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618,634.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1,381,358.54元。

  截止2021年5月1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786.62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255.39万元;于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31.2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106.9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458.44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7月10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执行。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会同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站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因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原证券承接。

  新聘任的中原证券于2020年12月8日会同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动力锂电池高端新型添加剂项目”,“30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本息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全部使用完毕,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账户:402)、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站支行(账户:54),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00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注:初始存放金额700,499,978.76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012,220.09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及理财收益共计9,282,320.99元。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会同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郑州商鼎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万股,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766,087,589股的0.12%;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20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确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做了说明。

  4、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7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8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07名,授予价格为5.56元/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

  8、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9、2021年2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依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2月2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6名,授予价格为11.01元/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

  12、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40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

  13、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40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

  14、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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