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更新时间: 2024-08-21 22:18:20 | 作者: 工业自动化称重系统
产品介绍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70,821,85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是做高性能无机氟化物、电子化学品、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无水氟化铝主要以无水氢氟酸(含量为99.9%)和氢氧化铝为原料反应制成。高分子比冰晶石是以氟硅酸钠、氨水等为原料制成。氟化铝、冰晶石作为助熔剂能够大大降低电解铝过程中电解质的熔化温度和提高导电率,其产品质量对于电解铝企业节能减排、产品质量提升有着较大影响。
公司无水氟化铝生产的基本工艺是自主创新开发的第三代新技术,该生产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产销量、出口量持续多年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利用该项技术生产的无水氟化铝产品主含量高、容重大、流动性好、水分及杂质含量极低。能够大大降低氧化铝电解过程中的熔化温度,增强导电性能,调整电解质分子比,由此减少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更加有助于氟资源的利用。
公司除拥有以萤石和硫酸为原料制备氢氟酸技术以外,还拥有氟硅酸制备无水氟化氢技术,氟硅酸经氨解、转化、热解等工序,其中的氟元素转变为无水氟化氢,硅元素转变为高品质白炭黑。公司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建设了氟硅酸制无水氢氟酸装置,原料成本低,充分的利用西南地区磷肥副产氟资源,对于提高磷化工氟资源利用率、降低战略资源萤石消耗具备极其重大意义。“磷肥副产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发改产业〔2022〕648号),“无水氟化铝生产的基本工艺”、“氟硅酸制无水氢氟酸联产白炭黑生产的基本工艺”被列入《绿色石化工艺名录》。
公司利用自产无水氢氟酸为原料,采用“多级精馏、二次换热、微过滤等工艺”生产电子级氢氟酸。电子级氢氟酸按照下游用途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半导体级氢氟酸和光伏级氢氟酸,其中半导体级氢氟酸主要使用在在集成电路、液晶显示、芯片制造等领域;光伏级氢氟酸主要使用在在光伏太阳能电池领域,用于表面清洗、刻蚀等工艺流程,是有关产品制作的步骤中应用最多的电子化学品之一。
依据杂质含量和液体中颗粒数目,电子级氢氟酸分为5个级别,其中可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的为UPSS(Grade4)级以上,12寸晶圆要求UPSSS(Grade5)级以上。公司已突破UPSSS(Grade5)级氢氟酸生产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半导体用高纯氢氟酸制备关键技术、装备及工程示范”被列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
目前该产品已成功切入半导体企业供应链,公司和众多国内外半导体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市场空间广阔,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扩产进度,进而满足更多的高端市场需求。
公司现具备年产6万吨电子级氢氟酸的产能,其中半导体级2万吨,光伏级4万吨。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Grade5级别)项目和年产3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当中,项目达产后将扩大公司的产能规模、丰富产品品种类型,提升公司市场综合服务能力。
子公司浙江中宁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子级硅烷等电子气体和电子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用四氟化硅还原法,经过多级精馏提纯后得到电子级硅烷气体。电子级硅烷(纯度达到99.9999%,即6N级)主要使用在于半导体芯片、TFT液晶显示器、光伏行业、高端制造业等战略新兴起的产业领域,是化学气相沉积(CVD)的硅原料,现具备年产4000吨产能,中宁硅业的电子级硅烷是国家重点新产品。
电子特气被称为“晶圆制造之血液”,是半导体产业典型的“卡脖子”材料,国产替代性强,公司电子级硅烷、高纯乙硅烷、高纯四氟化硅等产品未来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广阔。随着28纳米以下集成电路制程的开发,集成电路制造业对电子特气的杂质要求及种类需求也在一直在变化。公司正紧盯泛半导体行业新技术的迭代和更新,如14纳米以下集成电路制程、OLED第三代显示技术、光伏TOPcon工艺的开发,及时作出调整产品的提纯和处理技术,与各行业共同进步。
公司目前还掌握了高纯纳米硅粉及高性能硅碳材料、高纯氟气、氟氮混合气、电子级硝酸、电子级氨水、电子级氟化铵、PI剥离液等一系列电子化学品生产的基本工艺,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公司已与现有客户建立了电子化学品系列新产品的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在多家知名半导体和面板公司进行上线验证,部分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
主营产品有以六氟磷酸锂(LiPF6)、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六氟磷酸钠(NaPF6)等为代表的电解质盐。
六氟磷酸锂是目前商业化应用最广泛的电解质,是锂电池电解液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使用在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其他日用系列电池等产品中。与其他电解质相比,六氟磷酸锂具备较高的性价比优势。
公司自主开发了利用工业级碳酸锂、无水氟化氢、三氯化磷法制备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运用了连续制气、连续合成、连续结晶等技术,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和批次稳定性,在制备过程中不可能会出现大量副反应。该产品纯度高、品质好、稳定性强、运输安全,在下游产业链应用中更安全可控,关键性能指标优于国内同行业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已具备6.5万吨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的生产能力。客户涵盖国内主流电解液厂商,并出口韩国、日本、欧洲等地区,产销量位居全球前列。
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具有电导率高、耐热性高、耐水解等诸多优势,通常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与六氟磷酸锂搭配使用,以提升电池容量及电池的电化学性能。公司利用新技术进行生产,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一下子就下降,为广泛商用创造了条件,迎来发展机遇。
公司具备包括六氟磷酸钠在内的多种电解质盐的技术储备及研发能力,目前六氟磷酸钠产品已商业化量产,客户涵盖多家主流钠离子电池和电解液厂商,未来随着钠离子电池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六氟磷酸钠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随着下游客户电解液配方的变化,新型锂盐大放异彩,公司也依据市场动向,按照下游客户的真实需求定制专属服务。公司正在努力从“锂盐销售商”向着“锂盐方案解决商”进行转型,以此来实现六氟磷酸锂以及其他锂盐产品与客户的无缝对接。随着新能源牵引新材料的力度与日俱增,新材料迭代更新的步伐突飞猛进,公司一系列新型锂盐的技术升级和产业化在持续稳步的推进,与市场密切配合,逐步释放产能,继续扩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目前主要聚焦在三大细分市场:(1)大规模储能市场。公司大规模储能产品目前主要布局海外市场。从2017年开始,公司已在海外合作建立储能产业基地,在美国和欧洲等国家具备完善的客户结构和售后保障,目前订单状况良好。国内市场方面,公司持续推进大规模储能和工商业储能市场化进度,已与多家头部企业形成长期合作。
(2)新能源汽车市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主要是以快充软包电池和全极耳大圆柱的产品布局,续航里程400KM以下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是以磷酸铁锂和钠离子电池为主;续航里程400KM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是以高镍对硅碳的布局;现已与国内多家知名车企达成长期合作,产品渗透多种畅销车型。
(3)小储能市场。公司小储能产品多元化,具备从40到60系列全极耳多圆柱电芯产品,功率、低温及安全等综合性能优异,主要使用在于家用储能、换电、二轮车等领域。目前公司的圆柱产品涵盖从15Ah到70Ah的产品系列,独特的易拉罐和双侧防爆技术,根本性解决行业的安全和成本问题,是轻型车和小储能领域的较优选择,未来也是公司核心的业务之一。
钠离子电池具备物料成本低、低温适应性好等诸多优势,在低速车、两轮车及储能上具备广阔的应用前景。公司从2017年开始研究钠离子电池核心材料六氟磷酸钠,2019年已成功批量供应下游客户,2020年正负极关键材料小试开发,2022年大圆柱钠离子电池开始量产,并于同年装车进行了冬标测试,正在和通用五菱联合研发车用动力电池;在储能领域,已形成和中国铁塔联合研发储能类应用场景。未来,公司将依据市场需求快速推进产业化进度,尽快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整合国内外资源,新能源电池业务将布局全球市场,形成焦作基地、南宁基地、美国基地、上海研究院与新加坡研究院五大支柱。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详见2023年6月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合计回购注销46,200股。详见2023年7月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6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9,826,276股新股,公司和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和总体认购情况,最终确定向14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2,324,15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9.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963,476.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8,036,522.71元。详见2023年8月29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4、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5、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区间为1.51亿元-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2023年9月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2024年4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线)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联系电线、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投票表决,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11: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4年3月17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要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效发展。
详见2024年3月2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60元。截至2021年4月28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149,999,992.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618,634.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1,381,358.54元。
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6,657.17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255.39万元(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见附表1);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401.78万元(含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439.8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920.78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62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324,15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3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999.6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63,476.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8,036,522.71元。
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2,512.76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782.43万元(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见附表2);于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730.33万元(含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475.7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6,766.64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7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会同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郑州商鼎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中26,000.00万元用于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与这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庆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担保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8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2%,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计划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福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2%,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5,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并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下属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述被担保方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履行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2,26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在销售产品、采购材料、提供和接受劳务等业务领域发生持续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48,907.13万元,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1,121.49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6位关联董事李世江、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谷正彦、杨华春回避表决,3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李世江、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谷正彦、杨华春、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111,121.49万元,具体见下表:
注1:因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方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方,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2: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审计为准。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合计148,907.13万元,具体见下表:
1.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7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机械设备,耐磨材料;销售:电子电力设备.工矿设备;设备安装(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013.96万元,净资产为4,601.7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040.41万元,净利润为-129.6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494.46万元,净资产为1,875.1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015.08万元,净利润为425.0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5.7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铁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管道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面工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劳务分包。
6.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6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深汕路(龙岗段)292号银龙工业区A区A2厂房B602
7.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LED照明产品;节能技术开发;照明工程施工;弱电工程;高低压配电柜、智能机器人和其他智能终端的研发和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储能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522.99万元,净资产为2,880.4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512.71万元,净利润为105.3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8.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089.51万元,净资产为5,696.7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2.61万元,净利润为151.1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9.7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技术开发、应用及推广;新能源设备租赁;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电力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钢结构工程;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销售及运营;电池销售及售后检测、服务;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充电桩整体方案规划设计及安装;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业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金属制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售电业务;停车场管理及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79.46万元,净资产为916.0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139.24万元,净利润为249.7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0.7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6住所: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大厦综合楼二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545.56万元,净资产为167.8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001.00万元,净利润为349.8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多氟多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焦作市合鑫机械有限公司、河南聚氟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多氟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沁园春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多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市增氟科技有限公司为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南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作环福公共管廊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有重大影响。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为本公司及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而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KORE Power Inc.的董事李凌云女士为公司任职的董事,从而KORE Power Inc.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从上述关联方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认为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及采购产品及服务,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业务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实际交易中与关联方按日常订单进行采购及销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有利于资源整合,促进专业化管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企业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1,381,358.54元。该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原本预计于2024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预计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将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16.60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49,999,992.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618,634.26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381,358.5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29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披露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此次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6,657.17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255.39万元;于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401.7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439.8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920.78万元。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中26,000.00万元用于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建设内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中的1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产线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结转,剩余2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产线工艺为公司自主开发,相关核心设备为专项定制,建设过程更为严谨,目前还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的土建及公用设施已经建设完成,目前设备正在采购安装当中。
上述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技术进步及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放缓了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根据当前真实的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稳步实施,决定将募投项目中“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伴随着电子化学品需求规模快速增长,近年来,国内电子化学品取得长足进步。随着国内电子化学品生产企业依靠不断提高的技术水平和灵活的经营策略,显示用OLED材料,集成电路用光刻胶、电子气体、湿电子化学品等都取得了重大突破。电子化学品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也是新材料中的关键战略品种,在电子产品、电视、笔记本电脑、计算机、照明系统和其他产品中的需求不断增长。未来,5G、新材料研发等进程将进一步推动通讯设备、手机和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汽车智能化、家电智能化领域的快速发展,带动电子产业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从而带动电子化学品需求的快速增长。
从我国电子化学品发展历程来看,每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国家都对电子化学品行业发展进行了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重点突破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等关键原料,加快关键技术创新应用,不断提高电子化学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满足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同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近年来预算情况执行的报告》,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优惠所得政策;国家发改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其中“超净高纯试剂”隶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品;工信部颁布《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报告》中指出,加快发展高端石化化工产品。注重发展电子化学品、水处理化学品等高性能、环境友好、本质安全的新型化学品;河南省政府颁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材料产业优势再换道领跑行动计划通知》提出,要重点发展电子高纯试剂和靶材、基板材料、特殊油墨等,加快湿电子化学品、高纯特种气体、高纯金属材料产业研发和规模化生产,推动洛阳、焦作、濮阳等地做强做精电子化学品产业。
半导体厂商对上游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具有严格的要求,选择供应商时会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管理体系等进行全面考察,一般情况下半导体厂商与供应商间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凭借较强的研发技术创新能力及完善的产品管理体系与国内外知名半导体及面板厂家开展合作。在开发过程中,公司紧密配合客户,根据客户需求对产品质量和浓度配比做出调整,对项目进程和管理手续进行修改完善,积极解决客户提出的各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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